汤潮抗拒禁唱令后果很严重 小沈阳侵权成被
2010年5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北京鸟人公司发出中国内地首张著作权“禁唱令”。这一举动震惊了演艺界,起因是鸟人公司拥有著作财产权的“狼爱上羊”等歌曲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汤潮计划在演唱会上演唱。尽管这一禁令发出,但在同月15日的演唱会上,汤潮及主办方公然无视禁令,演唱了其中的九首歌曲。这一行为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随着的发酵,记者电话采访了鸟人公司的代理人、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家松,以深入了解禁唱令的法律含义及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张家松律师解释道,“禁唱令”实为临时禁令,源于国际公约TRIPs协定。中国加入WTO后,根据公约要求,在著作权法中纳入了禁令措施。此次禁令是中国加入WTO后在著作权法范畴内的第一张禁令,标志着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公约义务履行方面更加成熟。
张家松律师进一步强调,在著作权领域,作者与著作权人并非同一概念。一旦作者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其便失去对作品的直接使用权。此次禁令针对的就是作者在转让著作权财产权利后擅自使用已转让作品的行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平衡的过程,既保护作者的权益,也对其进行制约。
至于此次禁令对汤潮的法律制约及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张家松律师指出,禁令是法院经过审查确定的临时措施,被禁人必须执行。对于汤潮违反禁令的行为,法院可能会依据民诉法或刑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甚至判处徒刑和罚金。对于此次汤潮演唱会公然违反禁令的行为,法院将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演唱会因赵本山和小沈阳的参与而人气飙升,但汤潮对禁令的违抗是否会牵连到他们呢?律师表示,赵本山和小沈阳并非禁令对象,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在明知的情况下协助汤潮违反了禁令,否则他们无需承担责任。鸟人公司与本山传媒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竞业关系,如果本山传媒与汤潮建立演艺关系而未取得鸟人公司的许可,就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小沈阳在演唱会上演唱了鸟人公司的歌曲,侵犯了鸟人公司的表演权,鸟人公司正计划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
整个不仅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性,也提醒了演艺界人士在参与活动时应更加谨慎,尊重他人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