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电起诉唐德并索赔 荷兰版权方 震惊愤怒
TALPA强烈声明
近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浙江广电)就《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问题,向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浙江广电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该栏目名称,并索赔1.2亿元。
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业内热议。Talpa公司作为《The voice of……》模式的荷兰版权方,对此表示深感意外、震惊和愤怒。Talpa公司指出,数亿中国电视观众所熟知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与其在国际上大获成功的电视模式——“The voice of …”(中文译名为《好声音》)紧密相连。作为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的该节目模式的原创方和许可方,Talpa公司已在全球范围内许可了与该节目有关的知识产权。
对于浙江广电的诉讼主张,Talpa公司表示困惑与不解。值得注意的是,已有多次法律裁定确认,《中国好声音》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Talpa公司。例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2017年2月27日做出的最终裁决,认定包括中文名称在内的与该节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归Talpa所有。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先后裁定,宣告浙江广电集团下属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持有的与“好声音”相关的商标全部无效。
面对这一连串的法律裁定和事实依据,Talpa公司坚定地站在了自己及其现有中国被许可方的立场,对浙江广电的诉讼充满信心。Talpa公司坚信,其在中国合法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已得到确认,而此次诉讼行为显然与之相悖。Talpa公司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程序和国际媒体等渠道,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相信中国和国际的相关法律制度将继续保护其合法权益。
这一不仅关乎Talpa公司的权益,更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期待各方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公正、公平地解决这一纠纷,共同推动中国电视节目模式行业的健康发展。